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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使用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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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
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
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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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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