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06-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停车”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五洋停车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9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 143,126,097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 元,募集
资金总额 759,999,575.07 元,减除发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751,352,183.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自动化”)变更为公司全
资孙公司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华鑫”)实施。
公司本次以“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20,366 万元,通过伟创自动化向伟创华鑫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
19,8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伟创华鑫注册
资本由 14,000 万元增加至 33,800 万元。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三小区(田尾)
法定代表人:胡云高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
及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伟创华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9,911,267.45 83,684,368.81
净资产 132,277,454.84 6,765,534.18
负债合计 67,633,812.61 76,918,834.63
营业收入 56,733,895.52 24,900,826.17
利润总额 -4,488,079.34 -82,358.62
净利润 -4,488,079.34 -82,358.62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相关资金使用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
内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伟创自动化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伟
创华鑫增资,用于实施“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
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
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五洋停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没有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五洋停车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