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
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
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出
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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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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