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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1-10-01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鲁 01 民初 1582 号]、《民事裁定
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
    (二)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6000 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7357304 元。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 8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按年利率 5.655%计算;以 6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8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5.655%计算。
    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被告 2 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陆
续向原告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欠原
告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利息 7357304 元。2020 年 12 月 29 日,被告 2 独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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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1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偿付本金 5000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剩
余本金及所有利息偿付,并约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利息计算方式为年利率
5.655%。但被告 2 仅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偿还了 2000 万元,已经的严重违反了《还
款协议书》的约定。
    剩余 3000 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虽还未到期,但两被告违约的行为,致使
原告对两被告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安心理,对两被告的经济情况产生担忧,故原告
有权主张未到期的债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两被告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已经
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特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二、与本次诉讼相关联的公司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天辰智能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上述案件原告济南
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公司已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公司正积极应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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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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