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和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
司本次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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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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