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停车”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五洋停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7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126,097 股新股。公司根据
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3,126,09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5.31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59,999,575.07 元,扣除发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751,352,183.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8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期末累计使用募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金额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
1 21,400.00 6,513.26
莞基地)
5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徐
2 8,500.00 3,588.30
州基地)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000.00 4,438.01
4 五洋智云智慧停车项目 20,135.22 451.37
5 补充流动资金 12,100.00 12,100.00
合计 75,135.22 27,090.9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虽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
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
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基地)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
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徐州基地)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
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5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洋停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五洋停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五洋停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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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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