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
全,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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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62,843.44 万元,全
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
天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惠邦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孙公司广东伟创五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
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
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经营所须,已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充分论证并
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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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处置,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五洋智云智慧停车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
十、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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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计提及核销后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
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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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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