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工业园珠江路北、银山路东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友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1 7、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 所持股份 266,927,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9100%。其中,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0 人,所持股份 46,531,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4.168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所持股份 250,652,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45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9 人,所持股份 16,274,1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457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45%;反对 5,48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5%;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516%;反对 5,486,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15%; 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33%;反对 5,49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2.0568%;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445%;反对 5,490,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86%; 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33%;反对 5,51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445%;反对 5,51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33%;反对 5,51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5%;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445%;反对 5,513,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84%;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38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233%;反对 5,51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8%;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88,442 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0871%;反对 5,516,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59%;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97.9333%;反对 5,51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445%;反对 5,51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01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0867%;反对 5,54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8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0800%;反对 5,54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2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33%;反对 5,51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5%;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1445%;反对 5,513,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84%;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333%;反对 5,49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8%;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 88.1445%;反对 5,490,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86%; 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38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221%;反对 5,54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85,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0800%;反对 5,54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2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38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233%;反对 5,51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8%;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8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0871%;反对 5,516,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59%; 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郑超、孙继乾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