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使用不
超过 1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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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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