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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
保)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77.87 万元。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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