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爱梅)2023-04-26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林爱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六次,实际参加六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2022 年 4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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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6 月 1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下属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指导公司审计
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并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总结
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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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实际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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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爱梅
签 名: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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