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五洋停车 股票代码 30042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镜疑 历娜 电话 0516-83501768 0516-83501768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工业园珠江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工业园珠江路 办公地址 北、银山路东 北、银山路东 电子信箱 wuyangsh@163.com wuyangsh@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17,276,570.98 552,542,175.55 1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121,274.43 33,148,751.41 -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8,061,766.34 3,397,104.86 431.6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037,040.71 -477,028.98 -12,066.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0.0297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0.0297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1.39% -0.1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465,353,923.60 3,558,879,857.27 -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33,305,953.84 2,414,348,515.02 0.79% 2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31,704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 侯友夫 10.82% 120,780,892 90,585,669 质押 33,000,000 然人 境内自 蔡敏 8.92% 99,588,450 质押 39,750,000 然人 境内自 刘龙保 2.71% 30,257,606 然人 境内自 孙晋明 2.70% 30,180,052 然人 境内自 胡光萍 1.05% 11,740,000 然人 境内自 王明杰 0.82% 9,106,550 然人 境内自 曹毕野 0.76% 8,470,172 然人 境内自 李楚妹 0.64% 7,090,000 然人 境内自 徐桂荣 0.57% 6,330,200 然人 境外法 UBS AG 0.56% 6,293,051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蔡敏系侯友夫配偶,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19.7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1、股东王明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7,043,550 股,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保证券账户持有 2,063,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9,106,550 股。 股东情况说明(如 2、股东徐桂荣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0 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有) 证券账户持有 6,330,1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6,330,200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