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12-1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
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