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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12-19  

						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1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32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24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
       姓名               职务
号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0.00%             0.23%

 2     陈芳              财务总监                 27.00            9.00%             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0 人)       243.00          81.00%             1.86%

                  合计                            300.00          100.00%            2.30%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和 42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安
排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2 人,授予数量为 300 万股,与公示
情况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H1043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 3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人民币
39,72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 元,余额合计人民币
36,7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00 股,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000,000         53.62      73,000,000            54.6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554,687         46.38      60,554,687            45.34%

          合计             130,554,687        100.00     133,554,687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33,554,687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4025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根据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119.31          31.60          576.67         353.81          125.46          31.77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银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通银球”),实际控制人仍为施祥贵先生。
    银球投资持有公司 3,603.60 万股股份,占授予前股本总额的 27.6%,占授予
后股本总额的 26.9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施祥贵先生持有银球投资 56.93%的股份,为力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施祥
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6.40 万股,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480.00
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的 34.32%,占授予后股本总额的 33.54%。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
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