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星股份 股票代码:3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力星股份2016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后, 南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力星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银球 指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签署的《江 本报告书 指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施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激励后,南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所持有的股份比 例被动减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施祥贵 注册资本:3,095.92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559320275U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2010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施祥贵 17,626,355.76 56.93% 2 赵高明 1,142,583.19 3.69% 3 王 嵘 1,142,583.19 3.69% 4 张邦友 935,341.77 3.02% 5 苏银建 830,792.28 2.68% 6 汤国华 831,721.06 2.69% 7 沙小建 831,721.06 2.69% 8 陈 芳 831,721.06 2.69% 9 黄美珍 940,047.58 3.04% 10 董绍敬 520,889.89 1.68% 11 曹亚静 312,719.69 1.01% 12 韩家玲 312,719.69 1.01% 13 黄九梅 312,719.69 1.01% 14 薛永红 365,474.30 1.18% 15 朱 兵 365,474.30 1.18% 16 薛有生 313,648.47 1.01% 17 徐爱玲 313,648.47 1.01% 5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8 何福艮 313,648.47 1.01% 19 李薛俊 103,620.71 0.33% 20 浦汉林 209,098.98 0.68% 21 沈秀康 209,098.98 0.68% 22 叶建明 209,098.98 0.68% 23 吴桂松 209,098.98 0.68% 24 张达青 209,098.98 0.68% 25 魏如春 209,098.98 0.68% 26 王伯平 209,098.98 0.68% 27 史树梅 209,098.98 0.68% 28 郭和祥 209,098.98 0.68% 29 杨云峰 209,098.98 0.68% 30 吴向晖 130,462.41 0.42% 31 沈悦萍 104,549.49 0.34% 32 韩雪彤 62,723.50 0.20% 33 贲志山 51,794.88 0.17% 34 金 鑫 51,794.88 0.17% 35 石国庆 51,794.88 0.17% 36 黄宏斌 41,825.99 0.14% 37 丁小峰 25,912.92 0.08% 合计 30,959,28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其他公司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兼职情况 施祥贵 无 董事长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董事长 赵高明 无 董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董事 张邦友 无 董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董事 王 嵘 无 董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董事 汤国华 无 董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董事 朱 兵 无 监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监事 苏银建 无 监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力星股份监事 邬爱国 无 监事 男 中国 如皋 否 无 6 黄美珍 无 经理 女 中国 如皋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银球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施股 权激励后,南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比例从 32.18%降至 26.98%,累计降低了 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施股权激励使总股本 增加,南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到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力星股份股份3603.6万股, 占力星股份总股本133,554,687股的26.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银球合计持有力星股份 3,603.6 万股,占力星股份总 股本 11,200 万股的 32.18%。 由于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施股权激励使总股本 增加,南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比例从 32.18%降至 26.98%,累计降低了 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 总股本 南通银球持股数 南通银球持股比例 股份变动原因 力星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新股,总股 2016 年 10 月 13,055.4687 万股 3,603.6 万股 27.60% 本增加 1855.4687 万股 力星股份 2017 年股权激励,总股本增加 2017 年 12 月 13,355.4687 万股 3,603.6 万股 26.98% 300 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以后,南通银球持有力星股份股份3,603.6万股,持股比例从 32.18%降至26.98%,仍为力星股份控股股东。 四、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力星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力星 股份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3-87513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祥贵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道 68 号 股票简称 力星股份 股票代码 30042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路1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 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施股权激励后,南通银球未参 与认购,导致所持有的股份比 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力星股份 2016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 2017 年实施股权激励后,南 通银球未参与认购,导致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13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603.6 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26.9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被动减少 5.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4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祥贵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