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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跟踪报告2018-0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力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    炜                联系电话:021-23219615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021-232196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本次 2017 年 1-12 月的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合规的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3.大股东承担五险一金补缴支出及费
                                             是                    不适用
用的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
5.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6. 部分股东关于不增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2017 年 7 月 18 日就力星股份持续督导工作出


                                         3
情况                           具了《监管关注函》,保荐机构按照监管意见

                               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

                               报送江苏证监局。保荐机构将切实参照相关

                               指引要求,提高持续督导日常工作及现场核

                               查的质量,保荐机构在以后的持续督导中在

                               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及核查意见的编制工作的

                               同时,做好核查底稿的编制、收集和归档工

                               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炜                     戴文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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