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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力星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126,301.89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51039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686.70            27,000.00

 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16,234.001           15,000.00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874.58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9,795.28            57,000.00


注 1:项目总投资 2,500.00 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 16,234.00 万元,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暂以中国银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间价为准(1 美元兑 6.4936 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2017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将“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投资额由 27,686.70 万元调减至
15,864.4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7,000 万元调减至 15,800 万元,将原投资
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

     (2)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733.22 万元,其中
19,904.02 万元用于实施各募投项目,4,829.2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247.1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均按规定存放
在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三)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变更项目名称: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积投入金额   尚未投入的承诺投资金额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
                                       15,000.00          4,933.22            10,291.13
      轴承钢钢球项目



     (四)新项目名称与拟投入金额
    公司计划将用“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项目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全部用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金燕”)负
责实施,该投资预算总额 5,205 万元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不足部分
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
实施情况的不断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
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募投项目“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

    原募投项目名称: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根据相
关备案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取得江苏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企业名称 JGBR 美国投资公司,投资总额 16,234 万人民币(折合 2,500 万美
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轴承钢钢球。

    本项目根据设计的总体目标,总投资 2,500.00 万美元(约 16,234.00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 JGBR 美洲子公司负
责实施,建设技术水平一流且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海外轴承钢钢球生产基地,维
护并开拓海外市场,释放国内产能,缩短运输周期、降低运输成本,更好的满足
美洲客户需求,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实现“全球化”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8,990 万元,增加净利润 2,966
万元。

    (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4,933.22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91.13 万元(含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 9,000 万元,银行活期存款 1,291.13 万元)。

       (三)缩减原募投项目总投资的原因

    (1)“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由公司在美国南卡罗
来纳州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虽然公司已到当地进行了详尽的项目调
研并了解和熟悉了当地的法律和工商管理制度,但海外投资受当地政策和其他因
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难以产生较大收益,无法有效提高公
司效益。

    (2)本项目原计划采用的主要设备为进口设备,随着“中国制造 2025”行动
纲领和 2016 年“十三五”规划的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
为核心的双轮驱动模式,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升级,国内企业在生产专业化和
产品研发能力等方面不断向国际先进企业靠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过对比论
证,部分国产设备亦能达到设计质量与产能的要求,且产品价格显著低于同类进
口设备;为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和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要求,在保证项
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从而大大节约了项目的建设
投资成本。同时,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在向上游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时
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预算价格有所降低,也节约了部分投
资。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
的决策,顺应了目前行业发展发展趋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
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元调减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钢球(宁波)有限公司,力星股份于
2017 年 3 月完成对力星金燕 100%股权的收购,力星金燕生产装备行业领先,专
业从事微小型轴承钢球的生产和销售,产品规格为 φ1.588mm~φ6.747mm,产品
主要运用于家电设备、办公设备和电动工具及汽车行业,其微小球产品在中国市
场享有较高的美誉度。目前,随着力星金燕新厂区的投产以及在汽车领域产品的
研发投入增加,力星金燕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收入和利润保持了快速增长,2016
年和 2017 年,力星金燕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683.85 万元、15,330.26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1,266.15 万元、1,648.68 万元。

    近年来,力星金燕下游汽车行业快速增长,且未来预计将继续保持良好势头,
以母公司力星股份成熟的销售渠道,力星金燕目前产能仍然不能满足客户需求,
力星金燕拟投资 5,205 万元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建
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钢球 100 亿粒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力星金燕在微小球领
域的规模优势,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二)项目投资预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5,205 万元,投资预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土建工程                                  2200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金额
                             光球机                     5        130
                             磨球机                    12        195
                           钢球研磨机                  58        860
     设备购置费
                            波纹度仪                    1        150
                            数控立车                    1        150
                         钢球光电检测仪                51        840
                              合计                     128       2325
      安装工程                                   30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50
       预备费                                   200
      建设利息                                  100
    铺地流动资金                                300
       合   计                                 5,205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力星金燕专业从事微小型轴承钢球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关
于轴承钢球行业排名的说明,其在中国轴承钢球企业中规模排名为第三位。公司
产品规格为 φ1.588mm~φ6.747mm,产品主要运用于家电设备、办公设备和电动
工具及汽车行业,其微小球产品在中国市场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7 全年我国汽车产销 2,901.5 万辆和 2,887.9
万辆,连续九年蝉联全球第一,行业经济效益增速明显高于产销量增速。随着国
家对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经济的稳步增长,我国汽车产业有望保持年均
5%~7%左右的增长率,到 2020 年中国汽车销量预计达到 3,500 万辆。微小球作
为汽车传动系统的重要部件,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国内外汽车市场
的大力发展,国内外轴承行业对于微小球单元的需求量不断提升。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全球钢球行业的生产主要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大型轴承企业下属的钢
球生产部门,主要满足企业自身需求;二是专业化规模化的钢球企业,面向整个
轴承行业。钢球单粒价值较小,而要实现生产则需要配齐全套加工检测设备,因
此只有规模化生产才能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

    另外,微小型轴承钢球领域日趋激烈,随着轴承客户对钢球的加工精度、使
用寿命、旋转噪音等性能要求的提高,钢球企业只有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成
品钢球品质和产出效率,才能更有效拓展原有市场空间,同时又能增进企业与下
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未来,专业化、规模化、扩大细分市场份额将成为钢球企业
的发展趋势。

    凭借着力星金燕在微小球领域的技术、经验及品牌美誉度为基础,辅以力星
股份成熟的销售渠道、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较强的资金实力,未来力星金燕在微
小型轴承钢球领域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将进一步提升。

    因此,力星金燕满足微小球市场的需求,扩大生产以保障微小球的供应是必
要的。
       (四)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立项,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镇东环南路 1 号,规划
面积约 11,557 平方米(合 17.34 亩),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项目相关环评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或本案程
序。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扩建办公与生产厂房 15,000 平方米,本项目主要
增加各个工序的生产能力,以及少量办公区域,扩建厂房完成,可新增钢球产能
100 亿粒,按产能全部消化以及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达产年度可新增
销售收入 7,50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880 万元、净利润 750 万元。

       (六)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力星金燕所处的轴承制造行业是各类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件行业,随
着汽车工业发展,行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微小球市场需求总体呈递增趋势,但
不排除受经济周期和宏观政策影响,出现市场波动的风险。

    2.技术风险

    若公司不能持续创新开发汽车领域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存在公司主要产
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

    3.管理风险

    若公司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
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每个关
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转及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公司已形成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架构上,能够保障公司的稳定持
续发展。在未来,公司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建设,不断
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发挥企业管理效应。有计划、有顺序地加强现有
管理人员的学习,以内部培养为主,开拓管理人员思维、架构管理知识体系,将
以往多年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管理理论相结合,以适应公司资金规模、营运规模
迅速扩大后的要求。

    4.人才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需要专业人才,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也需要经验
丰富的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该类人才的管理,例如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工作
和生活条件等;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做好高素质人才储备工作;加大对研
发投入和创新奖励的力度,对关键技术工艺、重要创新,通过制定优厚的销售分
红、绩效奖金等多种措施,建立属于公司稳定的人才队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新增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积极意义。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影
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现行有关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
力星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变更系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力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此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