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
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
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7 日 15:00-2018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三)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30
(四)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施祥贵先生公出,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全
体董事推选董事汤国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4 人,
所持有股 679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8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均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9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
(四)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