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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2018-05-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
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力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到账,已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51039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计划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686.70                27,000.00

 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16,234.00                15,000.00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874.58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1

                            合计                               59,795.28                57,000.00

注: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2017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将“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投资额由 27,686.70 万元调减
至 15,864.4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7,000 万元调减至 15,800 万元,将原
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
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
元调减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
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
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星金燕”)负责实施,该投资预算总额 5,205 万元投资,使用募集资
金 5,000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经过以上变更后,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投调整后承诺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000.00                 15,800.00

 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15,000.00                 10,000.00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000.00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120.971

 5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股权                         -                11,200.00

 6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                 5,000.00

                            合计                              57,000.00                 55,120.97

注: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三)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733.22 万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 31,252.55 万元(含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4,000 万元,银行活期存款
7,252.55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对

                                                  2
  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计划

       根据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变更后的“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
  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金燕”)负责实施。

       结合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力星股份计划以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
  划,公司本期增资实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计划增资金额       实施期限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
                            5,205.00       5,000.00         力星金燕       5,000.00       2019.12.31
工程


  三、本次增资对象情况及增资计划

        1、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祥贵
   注册资金                 1280 万元整
   成立时间                 1998 年 04 月 20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镇东环南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7048222729
                            钢球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力星股份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6,650.56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14,090.05
   (万元)
                                          净资产                             12,560.50
                                        营业收入                             15,330.26
                                          净利润                             1,648.68


                                                  3
       2、增资计划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增资,用于增加注册资
本。增资完成后,力星金燕的注册资本1,280万元变为6,280万元。

    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注册资本比例(%)
增资前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        100.00%
增资后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6,280.00        1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本次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将部分募集
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子
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

五、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增资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专户中进行
管理,公司、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投资新增的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财务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
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力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保
荐机构同意力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5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 炜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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