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8-05-1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投资新增的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周宇 杨建兴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