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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54,68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5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2            01*****388                        施祥贵
   3            01*****485                        时艳芳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邦友
    咨询电话:0513-8751379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