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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54,6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790,252.8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上

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1 号)验证。

    2017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将“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投资额由 27,686.70 万元调减至
15,864.4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7,000 万元调减至 15,800 万元,将原投资
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元调减
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将原投
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
程”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星金燕”)负责实施,该投资预算总额 5,205 万元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经过以上变更后,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投调整后承诺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000.00                 15,800.00

 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15,000.00                 10,000.00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000.00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120.971

 5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股权                         -                11,200.00

 6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                 5,000.00

                            合计                              57,000.00                 55,120.97

注: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力星金燕,用于实施

新增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甲方)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力星金燕(丁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丙方)与相关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乙方)((以下

简称“宁波银行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资金用途

力星金燕       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52010122000722175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定期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炜、戴文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得到甲方授权。对于丙方更换代表人的,应得到甲方重新

    授权。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账户在被乙方监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

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事项告知投资人,其它各方

确认乙方除负有本协议项下义务外,对相关投资人出资、投资、资金往来等事务

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均应由其它各方和投资人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对其

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验证等义务;乙方本着审慎原则对存款证实书及其印鉴进

行形式审核,且仅审核相关存款证实书、划款支付申请、合同、文件的印鉴或格

式与本协议要求或者预留的印鉴或格式表面相符即可。只要乙方系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监管,即不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