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6-2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力星
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H10331)。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720.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周宇 杨建兴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