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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 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720.09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999,984.6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790,252.80 元 ( 其 中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18,00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 300,000.00 元、律师费 471,698.11 元、发行登记手
续费 18,554.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募集资
金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到账,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51039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733.22 万元,其中
19,904.02 万元用于实施各募投项目,4,829.2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247.1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均按规定存放
在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募投项目“JGBR 美
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元调减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由 15,00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00 万元,原投资项目
调减的 5,000.00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金燕”)。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
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进行增资,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
工程”。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 3,500 万元划转至力星金燕为“年产
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 1,500
万元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汇入。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力星金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
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新增募投项目“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投入及置换情况
概述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该项目投资预算总额 5,205.00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 5,000.00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入金额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   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
                                                          5,205.00        5,000.00
程项目                        限公司

    为保障“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331 号《关于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1,720.09 万元。
    鉴于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已
到位,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变更后募投项目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1                                         5,205.00            1,720.09        1,720.09
         项目

                合    计                   5,205.00            1,720.09        1,720.09


       三、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 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720.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4.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331
号)。
       5.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力星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20.09 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专户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力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