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
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兵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来,受二级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可
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的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结合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
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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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22,222 股至 6,666,667 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66%至 4.99%
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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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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