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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股
份,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749,316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
股本股的 2.0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 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
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 号)“第
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
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
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 2,749,316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130,805,371 股,而已回购股 2,749,316 股原享受的利润分配额将分摊给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的股份 130,805,371 股。
    3、自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
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805,371 股为
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749,31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63055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5674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261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63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0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5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2            01*****388                       施祥贵
   3            01*****485                       时艳芳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六、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9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邦友
    咨询电话:0513-8751379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