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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杨建兴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