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江苏力星通用
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
含本数),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
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的核
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54,687 股,发行价格 30.7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51,209,731.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1 号)验
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
    本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
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8、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及经济形势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
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将持续跟进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财务
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
常运营。
    (3)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投项目正
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力星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力星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