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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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龙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海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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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
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周 宇 杨建兴
2018 年 12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