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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力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炜                         联系电话:021-23219615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021-232196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孙炜、陈城、胡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12.25-12.26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
3)查阅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用章登记管理记录;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3)查阅公司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2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3)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2)查阅公司重要商务合同、公司财务报表、主要科目明细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并检查履行情况;
2)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询问、核实。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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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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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炜                   戴文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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