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0 日 15:00-2019 年 4 月 1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高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5 人,所持 有股 59,833,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862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均为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 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 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 2,941,316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2.2%。因此,扣 减公司已回购股 2,941,316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130,463,371 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298,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3,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20,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23,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884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814%;弃 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23,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884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814%;弃 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 99.96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34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陈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