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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30,463,371
股×0.4 元/股=52,185,348.40 元,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
转增比例=130,463,371 股×9 股÷10 股=117,417,033 股,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52,185,348.40 元÷133,404,687 股=0.3911808 元/股,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17,417,033 股÷133,404,687 股
=0.8801567。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11808 元/
股)÷1.880156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的股本 130,463,371 股为基数(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2,941,316 股),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
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52,185,348.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同时以 130,463,37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合
计转增 117,417,033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3,404,687 股增加至
250,821,720 股;
    2、自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后的股本 130,463,371 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941,316 股),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133,404,68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50,821,720 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941,316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941,316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4 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8                           施祥贵

              2           01*****485                           时艳芳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3,842,017.00     25.37    30,457,815.00        64,299,832      25.64
通股                         30,992,017.00     23.23
        高管锁定股                                      27,892,815.00        58,884,832      23.4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50,000.00      2.14     2,565,000.00         5,415,000       2.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562,670.00     74.63    86,959,218.00       186,521,888      74.36

三、总股本                  133,404,687.00      100    117,417,033.00       250,821,72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50,821,720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291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1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邦友
咨询电话:0513-8751379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