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经 2018 年半年度及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后现调整至 9.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3)
截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5)。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截至2019
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2,941,316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2.3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999,185.67元(含交易费用)。
5、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
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股份注销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的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
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银球”)于2019
年2月15日取得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682113)公司注销【2019】
第02150001号),注销完毕,并于2019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编号:443000002811),确认
控股股东南通银球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截至2019年4月8日,南通银球所持力
星股份的股票已全部过户完毕,南通银球不再持有力星股份股份,施祥贵先生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由南通银球变更为施祥贵先生,
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施祥贵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权益变动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际实施期间
的敏感期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
股份回购。
(二)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 号)第十七条、十
八条有关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9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69,000 股(即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 1,639,200 股,对
应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的股份回购操作严格遵守了
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
证上〔2008〕148 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