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波兰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9-09-1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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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波兰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波兰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在波兰设立子公司江苏力星(波兰)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JGBR
Poland sp. z o.o.)(暂定名,以波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波兰
子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波兰子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
对海外客户的反应时间,及时了解跟进客户的诉求,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
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有利于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优质资产与
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设立波兰子公司的资金均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
必要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波兰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