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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及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
兵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

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回购注销股票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
对象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24.9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6.4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1
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苏银建先生、吴向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监事沈达恺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苏银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吴向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
项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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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银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8 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
技师。1994 年加入公司从事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工作;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南通银
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生
产运行部部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如皋市力星滚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苏银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97,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吴向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技术
员职称。1995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外贸部部长。2017 年 1 月担任上海
雉皋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吴向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3,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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