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0-26
章程修正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情况,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71.4404 万元。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46.5404 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571.440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46.540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投票选举产生。
修订为: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投票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施祥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