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2-1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7 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力星通用钢
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
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
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拟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