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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
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的核
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54,687 股,发行价格 30.7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不含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 551,209,731.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1 号)验证,确
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686.70                27,000.00

 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16,234.00                15,000.00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874.58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1

                             合计                              59,795.28                57,000.00

注: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调整后承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27,000.00         15,800.00         10,667.83       67.5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
2                                                     15,000.00         10,000.00         7,105.97        71.06%
                    球项目
3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8,000.00          8,000.00          4,539.83        56.75%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120.97          5,120.97        100.00%

5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股权                  -             11,200.00         11,200.00       100.00%

6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             5,000.00          2,971.07        59.42%

                       合计                           57,000.00         55,120.97         41,605.66       75.48%

            注:1、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2、2017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投资额由 27,686.70 万元调减至 15,864.4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7,000 万元调减至 15,800 万元,将原
        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
        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
        球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元调减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
        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投资预算总额 5,205 万元投资,使用募集
        资金 5,000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未超
        过十二个月。
               (三)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未超
过十二个月。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补流概述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借款,降低财
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收益测算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 173.25 万元(按目前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3.85%测算,仅为
测算数据)。
    (三)补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因此在投入期间将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
用支出,因此决定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补流。。
    (四)相关承诺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
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
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期限的规定。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星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力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