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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
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分红派息: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47,69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769,54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回购
价格由 4.57 元/股调整为 4.47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万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万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由 4.57 元/股调整为 4.47 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 268,200 元,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