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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银建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
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4,290,621 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23,552.00        15,000.00

    2    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3,8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7,352.00    3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
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文件,则前述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
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阶
段、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