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1-08-2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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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248 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力
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力星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所有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力星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星股份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定报告仅供力星股份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星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必备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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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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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 二 〇 二 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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