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及确认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
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
分析报告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阅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开展,遵守平等、
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