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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446,8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的股东赵高明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2、持本公司股份3,436,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的股东王嵘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3、持本公司股份2,828,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4%)的股东张邦友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4、持本公司股份2,599,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的股东陈芳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5、持本公司股份2,599,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的股东沙小建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6、持本公司股份2,597,3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的股东苏银建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7、持本公司股份326,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的股东吴向晖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股东赵高明、王嵘、张邦友、陈芳、沙小建、苏银建、吴向晖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446,896                     1.39%
 王 嵘             董事、副总经理                 3,436,895                     1.39%
 张邦友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828,568                     1.14%
 陈 芳               财务总监                     2,599,403                     1.05%
 沙小建              总工程师                     2,599,403                     1.05%
 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2,597,349                     1.05%
 吴向晖                监事                        326,526                     0.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赵高明、王嵘、张邦友、陈芳、沙小建、苏银建的股份来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吴向晖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部分)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400,000                          0.16%
           王嵘                 400,000                          0.16%
          张邦友                400,000                          0.16%
           陈芳                 400,000                          0.16%
          沙小建                400,000                          0.16%
          苏银建                400,000                          0.16%
          吴向晖                 80,000                          0.03%
           合计               2,480,000                          0.99%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股东赵高明、王嵘、张邦友、陈芳、沙小建、苏银建减持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股东吴向晖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具体减持时
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
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将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监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
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赵高明、王嵘、张邦友、陈芳、沙小建、苏银建、吴向晖签署并向公司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