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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高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5 人,所持
有股 87,292,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5.250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756,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9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3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
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施祥贵先生为关联方,所持有的
55,633,39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1,51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靖渝、黄雨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