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高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5 人,所持 有股 87,292,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5.250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756,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9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3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 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施祥贵先生为关联方,所持有的 55,633,39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1,51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靖渝、黄雨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