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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庆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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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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