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12-14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305 号)(以
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
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落实
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江苏力星通用
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
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
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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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中的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系国内首次大批量生
产的技术升级迭代产品。
请发行人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及先进性、研发投入、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来
源等,说明募投项目技术储备是否充分,设备外购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侵犯
他人依法取得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1、自身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钢球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需要经历原材料镦压、光球、热处理、磨球、强
化、初研、外观检测、涡流探伤、精研等多个工艺环节,同时还需要生产企业具
备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各个工序中不同尺寸规格的钢球所需
采用的工艺参数不同,如各尺寸钢球的磨削深度、热处理的淬火回火时间以及钢
球表面强化的时间与强化层深度等,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是钢球企业技术与研
发实力的主要体现。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
创新放在首位,公司具备国际先进的精密轴承钢球自主研发能力和生产加工工艺,
拥有国内同行业唯一一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滚动体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在球坯磨削量控制、热处理性能优化、球体表面强化、树脂砂轮精研等
方面拥有全套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工艺。
同时,公司是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全国滚动轴承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滚动体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
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荣誉,
并参与《GB/T 308.1-2013 滚动轴承球第 1 部分:钢球》、《GB/T 308.2-2010 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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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轴承球第 2 部分:陶瓷球》、《GB/T4661-2015 滚动轴承圆柱滚子》、《GB/T
34891-2017 滚动轴承高碳铬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等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与
修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拥有专利权 136 项,其中发明专利 46 项。
2、公司研发情况
(1)研发投入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投入 3,770.81 3,725.74 3,151.66 3,332.00
营业收入 75,179.77 78,735.19 72,937.39 70,627.80
研发费用占营业
5.02% 4.73% 4.32% 4.72%
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3,332.00 万元、3,151.66 万元、3,725.74 万
元和 3,770.8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2%、4.32%、4.73%和 5.02%,
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产品的迭代更新、工艺的升级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保障。
(2)研发人员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 143 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1.94%。
公司技术人员多为兼备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均
在钢球行业深耕 20 年以上,行业经验十分丰富。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担
了多项国家级研发项目,并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本项目部分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如下:
沙小建先生,1992 年进入公司工作,多年从事钢球工艺研发、质量控制相
关的实务及领导工作;历任公司工艺技术处处长、生产四部部长、工艺技术质保
部部长、滚动体研发中心主任;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力星股份总工程师;2010 年
至今兼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滚动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1 年至今兼任中
国轴承工业协会检测与试验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2009 年因风能发电专用钢球
项目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三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7 年撰写
的专业论文获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滚动轴承专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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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员会一等奖。
马林先生,1993 年进入公司工作,一直专业从事钢球制造工艺及技术管理
工作,现为发行人工艺技术科科长,兼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材料专业
委员会委员,是轴承滚动体《GB/T308.2-2010 滚动轴承球第 2 部分:陶瓷球》标
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主要参与承担“风能发电设备专用钢球”、高档
轿车专用精密轴承钢球等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在职期间,先后在《轴承工业》
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是“高精度精密陶瓷球制造工艺”、“风能发电设备
专用钢球制造工艺”、“一种探伤钢球检测流量控制装置”等多项是国家发明专利
的主要发明人。
(3)技术成果
自设立以来,公司已承担并完成精密无异音轴承钢球、汽车轮毂轴承钢球等
多项国家级火炬计划立项项目。公司的“风能发电专用钢球”和“高档轿车第三
代轮毂轴承单元专用钢球”两项产品分别于 2008 年和 2011 年被国家科技部、国
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精度圆锥滚子制造关键技术
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荣获 2020 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核心技术来源
作为目前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
创新放在首位,具备国际先进的精密轴承钢球工艺技术与研发创新能力,在球坯
磨削量控制、热处理性能优化、球体表面强化、树脂砂轮精研等方面拥有全套自
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工艺。公司从 2019 年开始重点开发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
产品,经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升级,已于 2021 年 6 月完成了样品生产并通过了
潜在客户的检测,目前处于小批量试验阶段,具备了批量生产 G3 级高精密微小
球的技术实力。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掌握生产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的
自主知识产权,发行人生产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相关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专利情
况如下:
序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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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序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号
发明 高速精密轴承钢球热 自申请日
1 力星股份 2010102323517 2010.07.21
专利 处理工艺 起 20 年
发明 一种微型精密钢球清 自申请日
2 力星股份 201210175980X 2012.05.31
专利 洗抛光自动生产线 起 20 年
立式研磨机采用双面
发明 自申请日
3 力星股份 树脂砂轮进行钢球研 2012102369187 2012.07.10
专利 起 20 年
磨的方法
实用 精密钢球成品外观仪 自申请日
4 力星股份 2014202129135 2014.04.29
新型 进料光电传感装置 起 10 年
综上,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技术特点,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目前已具备批量
生产 G3 级高精密微小球的技术实力。
(二)设备外购是否存在障碍
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共购置研发、生产、检测等设备合计 628 台/
套,其中研发及生产设备冷镦机(型号 141 机、81 机、51 机、31 机)、微型钢
球生产线及检测实验设备波纹度仪、圆度仪、涡流探伤仪需从国外进口。冷镦机
(型号 31 机)系从美国进口,目前已到厂安装并投入使用,其他型号冷镦机(型
号 141 机、81 机、51 机)后续也将陆续从美国进口。生产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
使用的核心生产设备微型钢球生产线系从国外进口,已于 2021 年初到厂安装并
开始投入使用。检测实验设备波纹度仪、圆度仪、涡流探伤仪拟从瑞典、英国、
捷克等国进口,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本项目相关实施设
备的外购不存在实质障碍。
发行人就设备采购情况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关键设备已完成前期采购方案规划及设备选型,其中生产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使
用的核心生产设备微型钢球生产线系从国外进口,已于 2021 年初到厂安装并开
始投入使用,其他关键设备也均与相关供应商达成初步意向或签订采购合同,相
关设备正陆续到厂安装并投入使用。本项目相关实施设备的外购未受到贸易政策、
技术封锁等限制政策的影响。如未来相关设备外购受到限制,公司可以向符合技
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供应商进行采购,或者采用国产设备进行替代生产。
本公司承诺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的设备采购不会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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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综上,公司用于生产 G3 级微小球的进口设备微型钢球生产线已于 2021 年
初到厂安装并开始投入使用;G5、G10 级产品的生产以国产设备为主,搭配部
分全新进口设备。目前,外购设备正在陆续到货中,项目整体实施受贸易政策限
制影响较小。
(三)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掌握生产 G3 级微小球的自主知
识产权,发行人生产 G3 级微小球相关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专利情况详见本题前
述内容之回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阅发行人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
查询证明、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检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cpquery.cnipa.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与本次募投项
目所涉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
因生产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所导致的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
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项目风险”之“(一)募投项目实施
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已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
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
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生产的 G3 级高精
度微小球系国内首次大批量生产的升级迭代产品,该产品生产设备依赖国外进
口,虽然公司用于生产 G3 级微小球的进口设备微型钢球生产线已于 2021 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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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到厂安装并开始投入使用,但未来设备升级改造是否会受到贸易政策、技术封
锁等因素限制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虽然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已具备了批量
生产 G3 级高精密微小球的技术实力,但如果公司 G3 级微小球产品的技术标准
不能达到或超过国外主要竞争者,或者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则可能导致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的实施现场,取得了发
行人 G3 级高精密微小球的检测报告和近年来在研发方面所取得的相关技术成果。
2、取得了发行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清单、与供应商签订的主要设备采购合
同,实地检查已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并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确认发行人外购设
备是否存在技术封锁、贸易限制等障碍。
3、访谈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了解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核心技术形成过程
以及知识产权获取情况;
4、查阅发行人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了解发行
人专利权属情况;
5、查阅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检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cpquery.cnipa.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http://zxgk.court.gov.cn/),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技术储备充分,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外购整体实施受技
术封锁、贸易政策等限制影响较小。发行人已拥有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技术相关
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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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落实函回复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施祥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运明 许恒栋
保荐机构总裁、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
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
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