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2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