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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海龙)2022-04-2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陈海龙)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9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 年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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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津贴、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关于
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19 日,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7)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更正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2021 年 1-6 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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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
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
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及各位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
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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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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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陈海龙)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海龙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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