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4-2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
拟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
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56 名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满足解锁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均为“优秀”,其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 100%。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
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及公司 56 名激励
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 2,5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苏银建                   吴向晖                       沈达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