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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
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
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
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
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
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
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502 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
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
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
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